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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4月1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国泰君安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陈琴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参与私募基金销售,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泰君安该营业部及员工陈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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