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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久前,湘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再次唤起社会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关注。
刘某等六人均为某电信运营公司湘乡市分公司职员,本来都处于努力工作实现人生价值的大好年纪,却因追逐非法利益走上了犯罪道路。
经法院查实,刘某利用担任某电信运营公司湘乡市分公司商企中心主任职务之便,伙同其余五名被告人在湘乡汽车站设置临时办公点,以免费办手机卡送话费、送小礼品等吸引大量群众办理手机卡,后以试卡为由,擅自将群众所办理的手机卡号码及公民个人真实信息在“美团”“京东”“快手”“淘宝”“赞丽生活”等平台注册并截图,通过贩卖公民信息谋利,违法所得8万余元。
法院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处其余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为有效规范行业行为 ,遏制涉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发生,湘乡法院向有关电信运营商湘乡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严格履行身份信息核验,采取事前严格审查、事中密切巡查、事发及时报案等措施,有效防范、阻断涉电信网络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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