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资料图)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审核张敏、孟德庆、尹强、黄颖健、李晓峰、方海祥等 6 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习俊通、张鸣、程林等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职业、学
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
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此次调整有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促使其更加勤勉地
履职,进一步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事宜的独立意见
增加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公司持有的长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
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等四家上市公司股票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
使用效率,争取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择机处置上述四家上市公司存量股票有利
于消除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
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授权内容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形式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上述
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芮萌、习俊通、陈臻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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