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该领域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社会危害大,案件办理难度大,发布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共同履职形成对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态势。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起,记者从中选取3起案例进行详细解读,引导群众知法守法,提升读者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堵塞职责漏洞
破解洪水沉积砂监管难题
由于非法采矿的相关监管部门较多,涉及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多个行政部门,就目前的法律、行政规章相关规定来看,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存在模糊交叉的地带,因此行政监管出现盲区的情况较为常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办理督促治理洪水沉积砂及灾毁地复耕行政公益诉讼案,促使当地行政机关厘清职责,形成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合力。
2020年8月17日至20日,受强降雨和上游来水影响,嘉陵江一级支流涪江沿岸的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段岸线和近千亩土地被淹没。洪水消退后,部分沿江河岸、土地表面沉积了大量河砂。当地村民、土地承租人及其他社会主体等私挖滥采洪水沉积砂并进行销售,导致地表出现六七米深的坑凼和沟壑,耕地灾毁后又因人为采砂被进一步破坏。
接到线索后,重庆市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属地水利部门认为,因洪水沉积砂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故不属水利部门的监管范围;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认为,洪水沉积砂未列入矿产资源目录,是否系矿产资源或其他自然资源存在疑问,介入监管依据不足;公安机关则认为,因资源性质和行为性质难以界定,打击处理难度较大。因此,属地行政机关均未开展有效行政监管。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洪水沉积砂是洪水裹挟积淀而成,具有跟河砂相似的性状和经济利用价值,属国有自然资源;灾毁土地原系耕地,正在遭受进一步的人为破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自然资源和耕地均有保护职责。于是向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全面履职。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按照整改方案和步骤三次书面回复整改情况。洪水沉积砂得到有效监管,私挖滥采情形已消除,资源利用由国有平台公司统一管理。在本案的推动下,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合川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补位机制、重庆市洪水沉积砂管理制度。
创建大数据模型
还原非法矿产外运路径
非法采矿行为具有数量固定难、销赃地点隐匿等特点,线索发现和证据搜集是办案的关键。在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矿产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实现高效监督。
2021年7月,吴某等人在嵊州市浦口街道三塘村胡公庙自然村原砖场地块开设砂石洗筛场。同年9月30日至12月30日期间,吴某等人未经批准,非法开采嵊州市棠头溪村桃花渡地块砂石资源,经洗筛后对外销售。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由于涉案桃花渡地块为沿江洼地,非法开采人员采取先挖优质毛砂后填入渣土的方式,盗掘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隐蔽性极强。
为此,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利用运输矿产资源的重载货车总质量普遍超过12吨,应当安装并正常运行卫星定位装置的规律特征,研发了非法采矿监督模型,通过可视化拟合涉案车辆运行轨迹,还原矿产资源真实非法外运路径,精准计算非法外运矿产资源的总车次数,预估非法开采总量。经分析,在吴某非法采矿案件中,非法外运毛砂至同街道三塘村一处砂石洗筛场共计491车次,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流失。
而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3月认定吴某从浦口街道棠头溪村桃花渡地块非法开采毛砂140车次,责令停止非法采矿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一是认定的非法外运毛砂车次数仅为140车,比大数据模型认定的491车次少;二是认定从涉案桃花渡非法外运的单车重量少;三是存在以罚代刑的可能。检察院于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后该局书面回复表示,监督模型分析统计涉案地块非法外运毛砂的车次数,与现场查获运输台账记载的时间和次数基本吻合,能够证实运输台账记载内容客观真实,重新查实吴某等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价值达62余万元,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关于非法采矿数字“智治”的意见》,明晰部门职责,破解非法采矿领域监管难题。目前,已应用监督模型办理了多起非法采矿案件。
关注环境修复
通过遥感影像测算损失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往往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破坏,同时修复难度也很大。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诉高某某、王某甲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通过遥感检测,确定犯罪行为损失,促使犯罪嫌疑人承担修复生态的全部费用。
王某甲等人多次借实施110千伏变电站盗采点修复项目之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盗采叶蜡石。
为确定损害结果,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相关机构,以2021年4月发现的非法盗采点为圆心、方圆1公里为半径、时间跨度为1年,进行遥感检测。遥感影像不仅显示了2021年4月发现的矿坑面积变化和矿坑形成时间,还显示出了2020年5至8月间变电站附近矿坑的变化,且变动面积较大。检察机关以遥感影像为依托引导侦查机关调取2020年盗采点项目修复施工合同,固定证人证言,最终攻克了犯罪嫌疑人和具体组织实施人员,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追加认定了2020年非法盗采叶蜡石484.49吨的犯罪事实,促使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与王某甲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甲自愿承担修复生态及鉴定的全部费用共计85.03万元。2022年7月7日,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上述费用王某甲已全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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